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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第一笔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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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是一个遗产纠纷案件,需要我写答辩状的当事人是一个女的。

她丈夫在西藏打工时掉进一个大水库里面被淹死了,当地警方对她丈夫死亡的事故作出了处理裁决,最后由用人单位赔偿了9000元抚恤费。

这个女的回家后,将这9000元抚恤费给了一部分给丈夫的父母后,准备改嫁。

原本,丈夫的父母分到钱也没有说什么,但是他们希望这个儿媳与未婚的二儿子转房(转房是我们当地的一个风俗,死去丈夫的女人不外嫁他人,直接跟丈夫的弟弟或哥哥结婚),可是后来听说儿媳妇要改嫁,就不同意了。

因此,双方的矛盾就此产生了。原告方不是直接提出要求被告方转房,他们知道这个要求是不合法的。

他们认为你不同意转房可以,但是,儿子死亡后的抚恤费你就不应该带走,家中的财产也不能够带走,要改嫁也只能走一个净人,相当于净身出户。

在他们的认识中,这9000元抚恤费是儿子用生命换回来的,应当属于自己家里的财产。

他们提出孩子也是儿子的血脉,是自己家里的根苗,因此儿媳嫁人不能带走孩子。

当然,儿子家中的粮食和财产也都是儿子的,他们认为应当把这些留给孙子,儿媳自然不应该带走。

为此,他们要求儿媳妇把9000元抚恤费全部留下,孙子也不让儿媳妇带走,家里的粮食、财物都不让儿媳妇带走任何一点,否则改嫁他们也不同意。

经多次与儿媳妇交涉未果,他们请来了亲朋好友劝说儿媳,可是儿媳就是不同意。

所以,最后他们把儿媳妇告到了当地法庭。

当儿媳的接到法庭的传票后,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了,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不能改嫁?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改嫁就不能带走抚恤费,不能带走孩子?不能带走家里的粮食和财产?

于是她接到法庭的传票后,马上就找到欲嫁的准丈夫,这个准丈夫就找到了陈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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