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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第一笔代理业务
听说我会写答辩状,陈叔叔他们当初有点不太相信,但是法庭又限定了时间让他们递交书面的答辩状,老师也不在家里,他们也只好权当我会写一样,不得不相信我。
那个时候不像现在,法庭说要限期提交你就得限期提交,人们很自觉的按照法庭的吩咐办事。
现在不同了,现在是可以不写答辩状,也可以写答辩状,法院不会再强迫性、命令性的强行要求了。
当事人既可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也可以进行口头上的答辩。写好的答辩状可以按照法院要求提交,也可以当庭递交。
在那个情况下,他们为了应付法庭,他们就说给我一次锻炼的机会,让我来写写看行不行。
陈叔叔还告诉我,如果写得好,还会给我代书费,作为给我的奖励。他说,反正找谁写都得给钱,如果我写的可以,同样会给我钱的。
我对他们的要求可以说是求之不得,有这么好的机会,当然会好好把握住。
我知道这个机会既可以表现自己,展示一下自己的能力,又可以多多少少得到一些收入,解我经济上的燃眉之急,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写好了这个答辩状说不定这个案子我还有机会代理呢?不过,这个想法也就是一晃即过,我不敢奢望,也不敢多想,感觉有点天方夜谭。
但是,既然他们答应让我来写这个答辩状了,无论如何我都不会放弃任何机会好好表现自己的。
我对工作一贯如此,从来都是一丝不苟,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也的习惯一直坚持到现在。
所以,不管是为了挣代书费,还是为了表现自己,或者说实打实的锻炼,我都不会有半点儿的马虎,绝对会全力以赴,全身心的投入这项代书工作之中。
于是,吃完饭我们专门去买了稿纸,又回到老师家里,坐下来认真分析他们提供的诉状和他们介绍的案情,专心致志的给他们写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