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忙着发材料。
我往下说道: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手里拿的串并案件意见书,是我们技术队对案件的梳理和整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破案。只有搞清楚了案件的规律。弄清楚了作案人的特点,我们才能更快更好地破案。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对作案规律的研究。找寻到更佳的侦查措施和途径。
下面就是我个人总结的一些观点。
首先是时间问题。
这时间问题,第一个是年份。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作案人第一次作案是在1985年,直到1990年才继续作案,中间有5年的空档,此后是1991、1993、1995、1997。这中间都有间隔时间。在这些间隔时间内,作案人到底是没有作案。还是作案后,我们没有掌握呢?这两种可能性都有,如果是作案了,那就是受害人没有报上来,因此,我们有必要进行同类型案件的调查摸底;如果是没有作案,那作案人为什么没有进行作案呢?我们必须搞清楚这里面的原因,这为我们提供了更大的思考空间。我个人认为,肯定有案件是我们没有掌握。
第二个就是月份了。
大家看看串并案件意见表,今年以前的案件,全部都集中在6至11月份,这个季节天气较热,人员衣着单薄,正是性侵案件发案的高峰期,这和一般性侵案件的发案规律是相同的。但是,今年的发案是从5月份开始的,作案人提前了作案时间。这是基于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没有破案,作案人就认为我们破不了案件,轻视了我们公安机关破案能力和水平,因此,他更加肆无忌惮地作案了,从而提前了作案时间。根据这个分析,我们可以大胆推测作案人有可能继续作案。
第三个问题是具体时间。
我们访问的作案时间,受害人最早睡是21点,最晚发现的时间是六点,实际上,作案人真正的作案时间就是0点到6点,特别以2点到4点为重点。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个时间点来开展捕捉守候。我建议守候的时间可以定在0点到5点。我们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唐局长、张局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局特警队抽调了20人,专门成立了一个捕捉守候小组。但是非常不幸,案件还是在继续发,现在看来,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不是我们的侦查人员不努力工作,而是作案人跳出了我们设网的范围。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捕捉守候方案。
其次,就是案件数目的问题。最近,唐局长、张局长带着我对已经掌握的案件进行了回访,在回访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许多问题。比如,前几天,唐局长、张局长亲自带队就破了卢振河系列强什么奸案件,这其中就有受害人没有报案的案件。在1985年6月8日的第一起案件中,所有的侦查人员包括技术人员,都没有发现作案人遗留在现场屋后厕所里的狗头帽。性侵案件,受害人出于各种顾虑而没有报案的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这案件底数不清。对案件的研判和分析是有很大影响的。为此,我赞成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有关被害人进行回访。以从中发现更多的线索。
上面说了对过去的案件的看法,我再说说对未来案件的看法。
我个人认为作案人还会继续作案,而且会变本加厉。今天一天就发了两起案件,这就是很好的例证。从今年5月16日到现在不到一个月的短短时间内,已经发生了四起案件,作案人明显增加了作案的频率,这种频率不仅表现在单次数量上的增多。而且还表现在同一个湾子里连续两次作案,这是以前的案件所没有的。是作案人新的动向。如果我们还不能及时破案、控制案件的发生,就会进一步加强作案人的心理,他会进入一个疯狂作案的高峰期,等待我们的将是更大的压力。
第四。我说说我对作案人的个体特征和作案条件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