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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初期往往是利用宪法制约君主,中国封建宪法存在于天,于道。
儒家对“自然法”的“天”,进行了神秘主义的诠释。在下述几个方面构成了对于君权的事实上的限制:
第一、 天人感应论。
第二、 三统循环论
第三、 灾异论
第四、 三纲五常论
第五、 两权分离论
君权神授论一方面树立了君王的绝对权威,一方面又在君王的脑门之上高悬了一个大象无形、大音无声的“天”。
由于可以看到中国并非没有所谓的“君主立宪制”
在《新宋》及《明》中设想的政制度也没有现实的基础,虽然我与许多人一样爱看这两本书。黄仁宇说过,中国“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
废封建、置郡县,贵族政治与封建制度开始了退出历史舞台的进程。
宗法家族的势力范围却一直没有缩小。
秦汉中央集权之后,官僚集团失去了封建制下的经济实力和地方自治(这是拙作《山河英雄志》当前的努力方向,却颇为众多读者诟病),但在民间社会,却凭借宗法家族的实力形成了与政治国家的对恃。
在现代社会属于公共权力范围的事务,有相当大一部分留在了家族内部,没有让渡给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