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自屋内四角涌上来,眼前纸上的字迹已模糊成一团。
这封信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用大幅篇幅介绍其家族情况,详尽得可以称之为家谱,第二部分可以称之为律法普及。很普通的一封信,对她所言之事一字未提。却桩桩对应她的心中所想。
如果让苏瑾复述,那么徽州陆家的大体境况如下:其祖父陆广英兄弟二人,陆广英行一,已亡故多年,陆老太太尚建在。陆二老太爷尚建在,与陆大老太爷两家比邻而居。陆广英有三子二女,陆仲晗其父行三,其乃独子。现今父亡,母尚健在。大伯父早年在官府任职,现已致仕回乡。二伯父好似任南京工部主事,这个苏瑾大略有印象,南京的工部貌似只是闲差……
大姑母在兄弟姐妹中行二,乃程记主母,似是其祖父在仕途顺利时定下的亲事,小姑母好似嫁了什么小官儿……
两位伯母,堂兄弟姐妹以及兄嫂弟媳等亦有极为详细的介绍,苏瑾一时记不了那么多。只有隐约的印象,这一家子的儿媳也好,孙媳也罢,大约皆出自书香门第。这些姻亲是否有官职,倒未提,家财亦未提,难不成都不富有么?
苏瑾在黑暗中苦笑了一下。如此详尽的摆家谱,不知是在告诉她门户之差不大,还是门户之差太大?
而第二部分只有寥寥几行字,苏瑾大约能背下来,“明户律婚姻门男女婚姻条云:若卑幼或仕宦,或买卖在外,其祖父母及伯叔父母兄姊后为定婚,而卑幼娶妻,已成婚者,仍旧为婚。未成婚者从尊长知定,违者杖八十……”
信末又道,“……陆某十七岁离家时,长辈未定婚约……”
这莫不是在告诉她,他自己做主成婚是合法的?但这条例又透出,未经长辈的婚姻虽然合法,可又不免将来会受责难。
苏瑾脑中再次纷乱成一团。许久以指轻敲桌面,叹了一声,这两部分内容相结合,再想想常氏带来的话,或可做做出如下的结论:“帮忙”是不可能地,必须要成亲。成亲是合法地,却又可能会被刁难地。因而未来不是那么顺畅地……
再加常氏带回的那句,“你只与她道,她心中地顾虑,陆某清楚,自会处理好,不消她担心……”,可得出:虽然不顺畅,他会尽全力护着自己的?
怎么愈看这信,颇有些一意拉着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