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法庭上的战火(上)
半个月后,湖城湖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王仲和被殴打致残的刑事案件。
原告方王仲和起诉被告廖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另外,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加在一起,原告要求对方赔偿的款项加起来一共一百二十万元人民币。
不得不说,就这起案件来说,原告方绝对是狮子大开口,摆明了是要把对方送进监狱顺便再讹点小钱了。
走进审判大厅的时候,陈扬快速地向审判庭旁听席上扫描,只见黑压压足足有00多人,应该都是些来自本市几所知名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和学生参加旁听。跟着,他又去法庭的两旁,被告廖强在被告席上精神抖擞的跟那站着,法警也已经守在那儿。
然而,更让他诧异的是,坐在被告方辩护律师席位的竟然就是自己的邻居——李秋禾律师。
当然,他也只是诧异而已,由于之前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各项官方的证明文件都一一办妥,并且通过吴刚的关系,还请到了省城最大的正义律师事务所的金牌大律师卞和平帮忙打这场官司,因此,对今天的庭审结果他一点也不担心。
庭审第一步就是走个过场,公安机关把案件卷宗呈上,然后原告律师一一询问了被告及案发时的目击证人,包括陈扬及刘胖子等人。
被告廖强用人头马酒瓶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无可辩驳,现在双方争论的唯一焦点是受害人是否真像自己说的那样凄惨,被敲了下头就残疾了。
为此,原告律师还特别向法庭出具了一份由医院方面开列的轻微脑震荡证明,经专业机构核实,受害人身体受损程度达到了六级伤残标准。事实上,按照国家规定,这个标准不高不低,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当然,脑震荡这东西也说不清楚,主要医生怎么判定,不过,病人如果老说自己头疼医生也没辙。
最后,举证的结果相当不错,证据确凿,毋庸置疑。卞大律师的表现同样是可圈可点,铿锵有力的控诉了被告廖强的卑劣行为,听审人员群情激昂,如果没什么意外,审判长几乎可以当场宣判了。
当然,按照惯例,审判长还是要留给被告方申诉的时间,他向了辩方律师李秋禾,问道:“辩方律师,请问你有什么需要询问的吗?”
李秋禾今天穿着很正式,一袭黑西服套裙。当然,她平时基本上也是这种打扮。听到主审法官询问,她就从位置上站了起来,对法官及陪审的几位书记员微微施了一礼后,从容不迫的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及各位陪审员,首先,我对控方出具的伤残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被告方对证据表示怀疑很正常,都成国际惯例了,因此现场没有什么骚动。
李秋禾继续说道:“据我所知,医院方面如果要对一名病人开具伤残证明,至少需要经过六十天的观察期才能最终得出结论,而原告的入院报告显示,原告入院后才只三天就已经出院,由此可知,他的病情并不像控方所说的那么严重。退一万步讲,就算他伤得很严重,事后每天都要定期到医院检查,迄今也不过才十五天,试问,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医院方面怎么能就这么草率的单方面开具伤残证明?我想,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人为的想要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因素在里面呢?
因此,我希望审判长及各位陪审员在接下来的审案过程中,为了慎重起见,能无视这份没有任何意义的证明材料。我的话说完了,谢谢。”说完,她微微鞠了个躬,重又坐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