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天三顿饭在食堂里吃,不自己起火了,还要粮食干什么呀?”梁赵氏解释道。
“我们带着地入伙,老大家和老三家也说不出什么来。”
梁龙勤抽了两口烟,沉思了沉思,又说:“对外人也是个榜样:要想沾梁德福家里的‘神气儿’,就得有所付出。我看你家里(指宏远娘)手脚忒大方,今天收养孤儿,明天呀,还不知收养什么人呢?天下干不动活儿、吃不上饭的人多了!虽然东西来得容易,到了自己手里也就是自己的了,不能让他们白沾。”
“二亩地也忒多吧?要带,就带一亩,有这么一说算了。”宏远爹有些为难地说。他认为,儿子赡养老人是应当应份的事,不应该在钱财上斤斤计较。何况还有哥哥和弟弟,自己沾光太多了,会影响兄弟之间的和睦。
“我也不是凭空说的。”梁龙勤惦着手里的烟袋说:“这是村里人们的议论。我听着很有道理。你算算这个账:你租一亩地返还三百斤粮食,要是光吃净粮的话,吃不了一年。二亩地有剩余。这是光指的粮食。算上菜金和油盐酱醋的钱,就是一般家庭,也就刚够。你们的食堂里都是净米净面,肉食也多,二亩地的租粮远远不够。所以啊,村里的人们把食堂看成了天堂,可望不可即。二亩地只是说着玩儿呢。你要是敞明了二亩地就能入伙,那些有地的孤寡老人,巴不能够呢!!!”
见二儿子静静地听着,似乎动了心思,梁龙勤吐出一个大大的烟圈,继续说:“我先给你们轧下这个辄,你往后好说话。”
宏远爹觉得父亲说的在理儿,点点头,记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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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的房子、院长和工作人员定下来了,有关规章制度还是必要说清的。于是,又经过商量,在宏远娘(梁晓乐)的建议下,规定了如下条列:
一、孤儿院的收留对象为:
1、“三无”孤儿。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扶持人。
2、父母双亡的、十四岁以下的孤儿。
3、不知道家乡住址,不知道父母姓甚名谁,被拐骗和被遗弃的十四岁以下儿童。
二、孤儿在孤儿院可以生活至16岁。当孤儿在孤儿院达到入学年龄且符合入学条件(如有孤儿因为先天原因或疾病原因不能入学)的,将被送进学堂念书。如果学习成绩优秀,需要去外面(如县学堂)深造的,孤儿院负责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