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份材料,验尸报告:
时间:1961年7月17日上午六点——八点。
验尸报告的经手人是谭晓飞和向阳,此二人是泗水公安局治安科的人,当时,泗水公安局还没有设刑侦科。
开棺时间是上午八时,这个时间是郭家人定的。按照中国人的习俗,挖坟开馆一定要安排在吃午饭之前完成,最好是在早晨,越少见到太阳越好,开棺的时间也有讲究。
死者性别: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