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警察过来,章驰便没有继续上前,想看着警察把他赶走。
于是章驰站在离这位十来米远的地方,端着热饮一边吸溜着一边等着警察赶人。
“先生,请你离开这里!”
老警官示意抗议者离开。
谁知道抗议者直接说道:“我在这里抗议是合法的,根据宪法修正案第二节第一条我有在公共场所抗议的自由,你们无权驱赶我……”。
好家伙啰哩叭嗦的说了一大通,不光是章驰听起来觉得有道理,把俩警察弄的都有点懵圈了。
估计这俩家伙都不知道这位抗议者说的宪法修正案几节几条是个什么内容,一般来说正常人哪里会知道这玩意。警察这份工作也不可能哪一条法律都了解,要是都了解谁还干警察,干律师多赚钱啊。
“先生,你站在这里打扰到了别人!”
“我这里是公共区域,我并没有打扰到任何人”抗议者继续说道。
警察过来可能是有人报警,但是今天这样的情况,更多的可能是警察的头子想拍市长的马屁,把这位咒骂市长的人给赶走。
这没什么稀奇的,这边的市长是可以任命警长的,这是市长的权力,所以你和市长关系不好,那肯定当不成警长就是了。
一个抗议的人知道宪法,还说的头头是道的,让两个警察一时间不知道如何应对。
这位站的位置,的确并没有影响到什么行人,因为一他没有站在车道上,二他也没有阻碍行人,他站在位置是马路和行人道之间。
这位置站在那叫一个讨巧,无论是行人还是开车的都可以看清他举的牌子,并且还没有能影响到交通通行。
虽然觉得这位说的似乎是有点道理,但是两个警察也不能什么都不做。他们来的件务就是把这位赶走,现在赶不走那就得想招啊。
“你影响到了……”。
警察觉得最好往影响交通的情况上靠。
美国这边不分交警民警,他们就只有一个那就是警察,可以管人也可以管交通,兴致来了还能给你开个罚单。
因此他们的职能很多,管的也宽。
“我什么都没有影响我只是在公共场合表达我的意见,我有这样的权力,你们是准备逮捕我么?如果你们要逮捕我的话给我个理由,我现在是在公共场所,合理合法的表达自己的想法,这里是美丽坚……我有权力有自由这么做”。
抗议者继续说道,并且说的越来越大声。
老警察立刻伸出又手,往下压了压,示意抗议者:“冷静,别激动,伙计,我们只是劝你离开这里,因为你妨碍到了行人,开车的如果看你的牌子,影响他们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