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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王敬轩的诉状,陆宁看向龙溪县令刘鼎。
“刘县令,一个月前,令夫人可牵涉进一桩争产案?”说着,陆宁点了点桌上辞牒,说:“都传着看看。”
大蜜桃就将辞牒拿起,先呈到了录事参军官原手里,官原看过,又交给司法参军杜宝库,再到司户参军陈泰行,最后到了刘鼎手上。
刘鼎看了几眼辞牒,就哑然失笑,“东海公,王敬轩这前朝余孽蒙晋江王法外开恩,不但不思悔改,反造谣生事,这辞牒也是他写的吧?果然是贼心不死,早就该惩戒他!”
这封诉状的苦主是本县一名商贾,叫陈金财,状告龙溪县令刘鼎的夫人毛氏,夺取其弟家产,其弟生前欠下苦主刘金彩三十多贯钱,刘鼎夫人拒不归还。
毛氏父亲,只有毛氏一个女儿和毛大郎一个儿子,毛大郎尚未成亲,毛氏父亲病死的第二天,毛氏的弟弟也意外而亡,是以,毛家的家产,都由毛氏继承。
而出借钱物的商贾陈金财,向毛氏索要其弟欠款,毛氏不但不还钱,还找人狠狠打了陈金财一顿,说其弟根本没有做生意的头脑,若不是陈金财这等奸商蛊惑其弟并放利钱给其弟,其弟也不会头脑发昏想入非非,结果购买乌木被骗,欠下了许多账款,这都是陈金财之流给害的。
陈金财不服,告上县衙,又被刘鼎给打了五十板子。
而陈金财借款给毛大郎时,中人为王敬轩,所以,诉状上王敬轩便是人证之一。
刘鼎看到这诉状就知道是王敬轩代笔,显然对王敬轩笔迹比较熟悉。
王敬轩字写得是不错,陆宁看了,也留下很深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