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区法庭书面通知朱德富,7日内去交纳诉讼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同时再一次给朱德富发出了受里案件通知书,告知其再交200元诉讼费,200元其他诉讼费。
朱德富家里十分贫穷,又花了那么多治疗费,第一次向城郊法庭起诉时就已经交了诉讼费,按照规定,案件移送后不应该再重复交纳诉讼费的。
这下某区法庭又要交400元的诉讼费,他哪里有钱交呀?
于是,我们向县法院反映,该诉讼费已经交了,应与案件一并移交某区法庭,移送后朱德富就不应该再交诉讼费了。同样,这个请求还是无人理睬。
我们实在没办法,只好倒贴,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自己出钱帮他交了400元诉讼费。
根据常理,我们已经预计这个案件代理起来应该很困难了,朱德富的维权道路一定不会是那样顺利了。
在案件审理中,法庭认为既然有司法鉴定朱德富的伤情已经达到了轻伤程度,这个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了,要求朱德富撤回民事诉讼,重新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且法官还说,从来没有说刑事案件先审理民事再审理刑事的,只有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的。
我们提出,对于这个情况我们已经向县法院提出过书面申请,可是县法院根本不予支持。
这个庭长说,县法院是县法院,我是我。现在是我说了算,我说该怎么办就该怎么办,如果你们不撤回起诉,我还是会直接驳回你们的诉讼请求,那个时候就不要怪我无情了。
在某区法庭庭长的动员下,朱德富只好提出了撤诉申请,再次交的400元诉讼费只退回了50元。
我们为了帮助朱德富维权,也不敢轻易得罪这个庭长。虽然我们心里不服气,但是又拿他没有办法,只好跟着他的要求,假装讨好他,请他告诉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庭长说,既然你们撤诉了,那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再审查后看看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我们才会受理,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我们还是不会受理的。
没有办法,朱德富又只好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是,这次区法庭又要收600元诉讼费,要求他交了这600元的诉讼费,才会同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