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老赵艰难维权
我总认为冤家宜解不宜结,只要代理人愿意多付出点心血,愿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还是有很多机会的。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20余年来,本人代理的案件,只要是有一线希望可以争取调解的,我就会尽力去想办法调解,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真正的从源头上使他们拼弃前嫌,重归旧好,继续和睦相处。
在自己的这20几年中,我已经记不清化解了多少的矛盾纠纷了,也不知道挽回了多少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家庭。
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这也是功德无量,造福乡邻啊。
在接受老赵的委托后,我还是想争取先把问题弄清楚,看看能不能为他们调解,化解他们的矛盾。
通过我的调查,我在老赵的村上得知,欺负他的是社长的儿子,为的是一点土地,实际上就是争承包土地的边界。
当年,在农村为田边地角发生纠纷的非常多,这些现象很普遍,这个案件就是这样的案例。
而且,这些纠纷的产生,也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可以解决的,还涉及到很多的政策和地方政府、当地风俗的事情。
由于他们的村长也在他们一个社居住,根据一般惯例,律师在基层调查案件,基本上都是从地方的乡村干部开始,在找知情的群众进行调查取证。
所以,这个案件我受理后,我首先就去了村长家,希望在他那里获得一定的案件信息。
老赵家离场镇不远,就在他们那个乡场附近。
我回老家必须路过老赵的乡村,对他们那里还算是比较熟悉。所以,要到他们哪里去调查证据还是比较容易。
于是,我带上法律服务所给我的聘书,还有介绍信、委托书,前往老赵的村上开展工作。
由于我当时没有考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没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证件,为了证明我的身份,除了介绍信,就是这本聘书了。
一般情况,我只需要出示委托书和介绍信就可以的,这本聘书很少用,只是在遇到一些人需要确认的时候我才会出示的。
我到了村长家,直接说明了来意,并出示了法律服务所的介绍信和老赵的委托书,以证明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