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段时间,老师说他老表要给他写书,为了不让人打搅,建议我没有事就不要轻易去打搅他们。这样一来,就等于老师开始限制我到他家里去了。为此,我以后就很少到老师家里去了。
后来,老师对我明显的开始冷漠,棉纺厂也不让我去了,他老表成了他的跟班,取代了我很多事情。
除非是老师出差,这个时候他还是需要我过去帮忙照顾他的儿子,辅导他儿子的作业,帮忙接待到他家里的客人。
虽然,老师的表弟来了,在老师的耳边说了我的很多坏话,但是我待人接物,为人处事的能力和方法老师还是很放心我的。
所以,他一旦需要外出,这个时候自然就会想到我,会主动来找我帮他照顾孩子和管理家务事情的。
当然,后来老师的表弟也没能给他写出什么书,并没有帮助到老师,反而给他带来了很多麻烦。
后来,由于我很少到老师家里,他跟他表弟的事情我也就无法知道,也没有兴趣知道,最后他们是怎么闹矛盾分离的我已经记不清楚了。
只知道,好像后来他们闹矛盾后,老师遇到困难曾经来找过我,给我解释,说他是被他的表弟欺骗了、利用了,我才知道他们之间出了问题。
当然,这都是后来的事情了,那是1993年的时候,我自己已经开了一家公司了的时候。
1992年5月,县上要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主要人员是老师、一位姓黎的律师、一位姓吴的律师(后来我才知道,其实他们当时都没有律师资格,还是通过关系授予的,换句话说就是花了钱买来的)。
为了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县司法局同意他们三个一人找一个助理,实际上是同意一人带一个徒弟。
初步情况当时是,黎律师那边没有人选,吴律师有一个弟弟,老师这边自然就是我了。
那段时间,老师为了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到处奔跑,经常没有人在家。因此,有一个人来找老师打官司,最后他居然愿意请我,这也是我涉足律师行业的第一个自己承办的案件。这个案件让我看到了很多不敢相信的司法现实和无奈,这个暂且不说,以后再说。
当时,一切基本都说定了的,我也把自己当成县经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了,出策出力,跑上跑下,包括到全县各乡镇、街道粘贴公告(其实就是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广告)。
那个时候,很多人不知道律师是干什么的,也不知道什么是律师,更不知道什么是律师事务所,所以在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之前司法局出了很多公告和公文,我们负责到处去张贴、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