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了年底,马上就要过年了,事情相对少了一些,但是这一次的朝会,大家却准备了很久。因为上一次朝会过去。已经三四天了。而皇帝平时便是批阅一些奏章,这朝会,便是临朝视事,向来是各级官员和皇帝们议论政事,统一意见的时候。
皇帝的任何旨意,都必须经过中书门下两省。凡不经中书门下,而由内宫直接发出的指令被朝野视为“斜封墨敕”,因其未经法定程序颁布。理论上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行政部门可拒绝执行。于是,便有了“不经凤阁鸾台,何以为敕”之说。
如果到达中书省的旨意,中书舍人们,必须经过检验之后,加盖公文。再发往相关机构。而且中书舍人们还有封驳的权利。而在门下省的旨意,具有这样权利的,便是给事。但是,门下省现在基本上成为了中书省的附庸。但是。实际实行封驳之权的,更多的还是通进司和银台司两司。
两司进出的奏章诏书之类,因为经常和政事堂打交道,渐渐的也变成了政事堂的下属单位,这封驳之权,也渐渐的被政事堂给拿过去了。加上本来政事堂便是中书门下平章事们的天下,因此,大宋朝如果还有人敢对皇帝说不的,便只有这些宰相们了。
而且中书省已经没有前代那么有实权了,因为上面还有个政事堂,是由宰相们负责的。
而关于臣下的奏章,京外官员中的前两府大臣以及奏报军情急务者,在京官员中上殿奏对及任职大两省的官员,允许使用札子奏事。札子也是宰相处理政务的一种文书形式——“故事,惟中书执政官行札子,以出政令”。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官员及平民百姓奏事均要使用奏状。
奏章有两种封装方式。宋朝法律规定:事涉机密者,如急事、灾异、妖术、狱案,或臣僚自有所陈,或奉旨分析事状,均采用实封,其余的一律通封。臣下接到尚书六曹等中央机关的行政指令后有不同意见也允许实封复奏。
凡系实封者,并令依例程封书毕,更用纸折角重封,准前题字及两折角处并令用印,无印者细书名字。
而政事堂的权利之大,便是由此产生。臣僚的章疏不仅在皇帝批准后要送中书拟旨,当皇帝不知如何处理或举棋不定时也会交给政事堂的宰相们“详定”。这是宰相执政的曰常工作,也是宰相的职责所在。
而最近两天,皇帝收到的奏章,便有一封,是李穆的请辞奏章。按惯例,官员遭到弹劾,是要上奏请辞,暂时离职的。
因此,今曰的朝会,李穆便没有参加。朝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对李穆的处理。李穆的请辞奏章,却是被赵光义留中。所谓留中,便是留于禁中,不予以表态,不予以处理的意思。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立储的奏章,全部留中不发。这一段时间,赵光义醒来的时候,一看议论立储的奏章,便看也不看,一律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