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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刑场的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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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朝的律法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这条规定也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受杖。

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

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风满楼来了余杭这么久,也是有听说过的,因此心下不忍,这毕竟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尽管妇人犯法,你可以用法律来制裁,但是最起码的人格,还是有的。

因此,将肖欢带上,在自己眼皮底下,料来不会出现这种事。朝廷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大宋朝有“去衣受杖”的规定。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则更是家常便饭。

一群人急匆匆的来到菜市口,却见战斗正在进行!只见地上已经躺了四五个捕快,还有十多个捕快正在和围殴,哦,应该是对攻一个壮汉!

风满楼一看,顿时惊呆了,那壮汉不是别人,正是在来余杭的路上,山神庙救下的董超!

“董超,还不住手!”风满楼大喝道:“都住手,全部住手!”

孙虎王英两人连忙跟着冲了上去,将捕快们和董超分开。董超见到,来者正是风满楼的时候,顿时一阵惊讶。记得当时风满楼曾经说过,他就是余杭的新任知县,自己当时还在怀疑,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怎么可能就成了知县,现在一看,果真如此!

那些捕快们见到知县老爷到了,正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现在自己就是受戴师爷直接管辖,虽然风满楼是知县,可是这就是典型的县官不如现管啊,因此一时倒也犹豫。更为重要的是,孙虎王英的手段,大家也都知道,因此一时倒也没人敢动手!

那边监斩台上,戴安一见,连忙喝令捕快们住手,下得台来,拜见风满楼道:“属下戴安,见过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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