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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志与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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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提倡兼爱非攻,但是内部的纪律上其实很严苛,墨家有法规定:“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墨家和杨朱虽然分歧很大,但唯有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上,是一致的,同时也都反对战争所带来的杀戮。

吕氏春秋去私篇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说墨家有一位巨子叫腹?,住在秦国,有一回他的儿子杀了人,腹?作为秦的门客,自然有优待,所以秦惠王对他说,先生年龄大了,又是独子,这件事我吩咐地方官吏不要杀他了,先生一定要听我的。

而腹?听了,先感谢了秦惠王的好意,然后又说:“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

大意是说,墨家有自己的法规,杀人的都要偿命,这样才能禁绝天下的杀戮,而且这是天下的大义,大王赐其不受王法而死,但我要执行墨者之法,所以最后还是把他儿子杀了。

秦惠王正值秦国商鞅变法之后,对律法的严苛其实已经是历史有名了,商鞅就是死在这样一个人手里,而在这里却凸显出来墨家对于法纪的严苛甚至还胜于秦惠王。

而吕氏春秋出自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编撰,其时代非常接近秦惠王的时代,所以可信度是较高的,对于当时墨家内部法纪的执行,也可见一斑。

我们今天都知道,庄子里有一篇讽刺当时的诸侯,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讲的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们,行的是祸乱,打的却是大义的名号。

而在墨子一书非攻篇里明确的说:“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

这里讲的,也正是杀一人不义,纵使杀尽天下人,让天下人为你做赞,依旧是不义,义与不义不是人们的评价决定,而是其行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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