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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世纪的人们物质生活是极为丰足的,而且科技的展让生活越来越便利,大大改变了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人类更加注重起了亲情、友情、爱情、荣誉、尊严、责任、贡献、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精神方面的追求,同样,艺术的地位也前所未有地提高。
这一切导致的结果就是,在二十二世纪,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保护项目,为了保持创作繁荣,展精神文明,在平衡各方利益后,知识产权的交易、保护与收益分配都非常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来自政府和整个社会的监督,加上级计算机等辅助设备的应用,使得曾经混乱、**、封闭的娱乐圈、文化圈等圈子重新回归了应有的正循环生态:
这里没有霸王合同,没有捆绑合约,因为那会严重压抑原创者的热情,谁又愿意为他人做嫁衣裳呢?
这里没有盗版,没有山寨,因为那是严重的不公侵害,有违公平信用原则。
这里没有潜规则,没有暗箱操作,因为整个文化产业已经不再是把控在少数人手中的敛财工具。
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生产力展到某种极致的二十二世纪,人类已经实现世界统一政府,大量经济领域已经不再是各自为政的私有制经济体能够负担的责任,因此,更能统合资源和提高利用率的公有制在客观的历史需要下成为了生产资料主要的所有制制度。
这种现实,以及每个人类个体都获得了高水准教育的前提下,劳工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等法律早已不再是少数人、某个阶层说了算的统治工具,而成为一种社会性公共契约,各种潜规则和暗箱操作显然是违背公众利益,需要被惩处的行为。